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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各市司法局、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现“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可以向全省范围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受理,申请人不受地域限制;公证书用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应当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二、改进办证服务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法律服务网及相关链接,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查阅告知事项,在线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要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三、认真核查确保办证质量。省司法厅将加强与教育厅、公安厅沟通交流,推进学历、学位和驾驶证信息共享。公证机构、公证员要通过核查教育、公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确保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出现错证、假证。各地在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
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