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各市司法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在前期已实现省级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总对总”共享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业务联办的重要意义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是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公证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独特职能,是市场主体办理继承、委托、遗嘱、遗赠等不动产物权变动良好选择。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可以将省政府的要求与方便群众办证有效结合起来,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的减证便民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二、积极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
各地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联办。群众及企业因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遗赠、赠与、委托等办理公证事项时,可以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由公证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的要求,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对申请人进行问询。公证完成后,公证机构通过系统平台将公证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即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2021年1月底前,完成省级接口开发和系统对接,6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联办业务调试,全面启动线上业务联办。
在线上“总对总”业务联办之前,公证机构可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或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现线下业务联办。不能进驻的,在公证完成后,公证机构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推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对接,确保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各地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代办费用。
三、做好部门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强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业务联办工作。各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公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依法使用查询结果,不得将查询信息泄漏和用于业务办理事项之外的用途,并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敏感信息,杜绝超权限操作,确保信息安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