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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机装备日益增长的需要,参照兄弟省份做法,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确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全省上年结转资金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引用补贴试点工作。资金使用额度全省统筹使用,总量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各市县要按照省里安排的补贴资金使用额度,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广大购机者购机用机,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要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认真做好机具核验工作,发现存在明显缺陷或存在重大政策风险的,要立即暂停受理,积极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