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现场集中受理贷款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正常工作日)。
现场集中受理点: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楼东首(人民路33号)。
二、基本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25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详见附件。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与资格审查。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应带齐相关材料(见附件)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电子合同后,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对线上提交的续贷申请,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
(二)回执录入。各高校要依据《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不得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根据贷款分批发放的时间节点,及时录入贷款回执信息,确保10 月 31 日前全部录入完成,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三)贷款资金发放。自2025 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将集中发放优化为分批发放。贷款资金将分三批通过代理结算机构进行发放,分别为九月下旬、十月中旬和十一月中旬。贷款资金根据合同电子回执将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直接划转至高校银行账户,如有剩余将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账户,首次贷款学生使用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招商银行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招行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555)。
莒南县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39-7213016
附件:2025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具体要求: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
1.注册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 APP 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 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同时携带以下申贷材料:申请表;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仅限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提交)。
3.续贷:续贷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 填写“续贷声明”,进行线上申请。续贷远程申请的合同经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审核通过后学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办理。如仍需现场办理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到现场办理即可。
注意事项:1、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2、对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现场办理。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70 个基点(即 LPR5Y-0.7%)。
四、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 月 31 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 5 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 5 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五、毕业还款
1.毕业(或结业)当年的 4 月至 6 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2.到期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 5 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3.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 APP、云闪付 APP、助学贷款专用 POS 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 5 天、每天 23 点至 24 点等特殊时间段,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4.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 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