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高钢结构有限公司:
我单位接到关于你公司在山东太钢鑫海实业有限公司300万吨不锈钢合金材料热轧钢结构项目中招用的农民工投诉,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遵守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16时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和调查。
你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3、你单位外包项目的施工合同书以及施工合同期内相关的分包施工协议书;
4、你单位外包项目在施工期间招用的农民工人员花名册、劳务费发放明细;
5、你单位外包项目在施工期间工程款、劳务费支付的相关明细、票据及工程量结算清单。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并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报送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新政务大厅北二楼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彦兵 李克祥电话:15725771226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备注:本调查询问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送达回证
送达单位: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文书 名称及编号 |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莒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51号) |
受送达人 |
山东东高钢结构有限公司 |
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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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及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
年 月 日 |
见证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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