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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公证抵押登记公告(2023鲁莒南证抵字第129号)
    2023年09月22日
    抵押权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抵押人:莒南县王言杰保温材料厂、王言杰、张亚南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0)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284号、莒南县坊前镇高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抵押登记期间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止。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
    2023年09月22日
  • 关于临港产业园区保税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全封闭施工的公告
    2023年09月22日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整体规划,计划对坊前镇东川村东侧保税路南北方向道路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病害处理、新铺设雨污水管网,管网迁改,提升绿化、亮化等内容。为确保道路质量、施工及交通安全,需要对坊前镇东川村东侧保税路南北方向道路进行全封闭施工,因保税路西侧土地拆迁、附着物赔偿迟迟未赔付到位,导致保税路路基无法施工,特申请延期继续封闭道路;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封闭范围坊...
    2023年09月22日
  •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公证抵押登记公告(2023鲁莒南证抵字第128号)
    2023年09月21日
    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人:徐春香、陈加平抵押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抵押期间为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
    2023年09月21日
  • 关于莒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2023年09月21日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镇街、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经过对申报传承人材料筛选、审查和评定,提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5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2023年09月21日
  •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物滥用有关风险提示
    2023年09月21日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严防药物滥用风险,杜绝非治疗为目的、擅自超剂量服用右美沙芬单方口服制剂等具有依赖性或依赖性潜力的药物现象发生,现向全县各药品经营单位做如下风险提示:一、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二、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凭处方销售。三、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
    2023年09月21日
  • 2023年“莒南优才”引进初试公告
    2023年09月20日
    根据《2023年“莒南优才”(事业单位)引进公告》和《2023年“莒南优才”(国有企业)引进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初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人员范围经现场审核,共有508人通过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1)。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岗位,需要进行初试(具体岗位见附件2)。审核通过人数不足计划数3倍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二、初试方式初试形式为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类和...
    2023年09月20日
  •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年09月20日
    ​全县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药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对全县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增强知法守法...
    2023年09月20日
  • 关于莒南县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退费的公告
    2023年09月19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8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莒南县社保经办部门已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重新进行封顶保底,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2023年09月19日
  • 莒南县2023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公示
    2023年09月19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 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对我县2023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复核,经退役士兵本人确认,现将莒南县2023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176...
    2023年09月19日
  • 莒南县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年09月18日
    ​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为进一步督促公立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医疗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有效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维护医疗领域价格秩序,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县各类医疗机构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和药品、耗材价格...
    2023年09月18日
  •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公证抵押登记公告(2023鲁莒南证抵字第127号)
    2023年09月14日
    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路分理处抵押人:王欣、吴珍抵押物: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经济开发区祥龙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抵押期间为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2023年09月14日
  • 莒南县相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2023年09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相沟镇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二...
    2023年09月13日
  • 莒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2023年09月13日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确定在我县城区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10点至10点20分。二、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2023年09月13日
  • 关于S314涛汤线莒南东外环至岭泉段中修工程提前解除交通封闭的公告
    2023年09月12日
    S314涛汤线莒南东外环至岭泉段中修工程路面主体及交通安防设施工程项目已经于2023年9月上旬全部建设完成,经现场确认,已经具备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的条件。为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和过往车辆通行,兹决定将 2023年5月24日发布的道路封闭公告中的恢复正常通行时间,由2023年9月30日提前至2023年9月12日。自2023年9月12日起正式解除S314涛汤线莒南东外环至岭泉段的交通封闭措施,全段恢复正常通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
    2023年09月12日
  •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公证抵押登记公告(2023鲁莒南证抵字第126号)
    2023年09月12日
    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园支行抵押人:聂其锋、尤树英抵押物: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抵押期间为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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