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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莒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6-03-04   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3月3日,莒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评审会在莒南县文物保护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邀请原临沂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考古队队长宋彦泉,临沂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朱法宝、副院长李健,对普查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集中评审论证。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县四普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普查队详细汇报了各处新发现文物情况,专家组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新发现文物现状照片、测绘资料、文物命名、年代判定、空间位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就存在争议的问题展开充分讨论。经审议,专家组对南石杭头遗址等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认定,对高氏始祖碑等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因建造年代较近、保存状况差或本体不存不予认定。

专家组强调,要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对本次认定的西沈保村西北遗址等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进一步确定其分布范围、文物本体、具体年代等。

本次认定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多个类别,进一步丰富了莒南县历史文化遗存。下一步,我县将根据专家组认定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普查资料,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标志说明、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切实守护好历史文脉,推动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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