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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4-02-26   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第一章工作程序

第一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性的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代表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或学术问题。

第二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四条召开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相关决议可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需要表决的事项,同意票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六条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通讯表决。

第七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核实的问题时,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八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会接受咨询或陈述意见。

第九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委员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有学术道德不端者;

(二)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停止聘任:

(三)工作变动,调离岗位;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二章职责

第十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学术研究的项目、奖励、评优等进行审议;

{二)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博物馆有关部门处理;

(三)审议其他提交的学术事项;

(四)制定和修改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三章权利、义务与纪律

第十一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就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国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就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国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就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四)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第十二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参加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对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言论保密;

(二)审议与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回避;

(三)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决策。

第十四条莒南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日常活动经费在馆政经费中统一列支。


莒南县博物馆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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