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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抗日战争时期物品及史料的公告
2025-04-16   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八十周年并庆祝山东省政府成立八十周年,扎实推进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力求以真史真人真事、实地实景实物呈现抗日斗争的艰苦卓绝和历史贡献,激励全县人民铭记历史,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经研究,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现面向全县开展抗日战争时期物品及史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依据

1.按照《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革函〔2025〕106号)要求,各有关文博单位要加强抗战实物、档案、照片、资料、口述史的抢救、征集与研究,开展抗战实物捐赠活动和抗日老战士口述史抢救采集行动,拓展抗战实物、影像、资料全球征集渠道和国际合作研究。

2.征集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二、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反映革命斗争时期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

3.描绘重要事件、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四)其他反映革命斗争时期的代表性物品。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对自愿捐赠的藏品进行登记造册,注明捐赠者姓名及来源,并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2.移交。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3.拜访征集。对于因身体原因出行不便的捐赠者,由专人登门接受捐赠(捐赠者可拨打联系电话)。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1.邮箱:junanwenguan@163.com

2.地址:莒南县博物馆(县城黄海路80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汲中敏 15092888320

季维霞 17853906977

六、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物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

2.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物品对应的事件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的物品由我单位永久保存,如有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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