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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2024-02-26   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及《莒南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莒南县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制定莒南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征集调查。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根据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寻求征集线索。在对征集线索初步了解后,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藏品征集部门应提出初步意见,并向分管馆长、馆长提交征集意向报告。

(二)意向确定。分管馆长、馆长在接到征集意向报告后,及时召集征集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征集意向。

(三)专家鉴定和征集审批。根据文物的类别,对藏品的真伪、价值、价格等情况进行认定和审批。

(四)藏品购买。经馆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指定两名以上的征集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根据馆长批示的意见与藏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事项。

(五)经费支付。收购藏品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藏品交接。藏品到馆后,相关责任人与藏品征集部门主任、分管馆长对藏品进行审查,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送交保管部门,由具体接收人员复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完成交接手续。

(七)藏品入藏。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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