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王言玉 莒南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科室负责人 四级主任科员
联系方式:0539-7283227
单位地址:莒南县滨海路10号
一、修订政策的意义
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莒南政发〔2012〕20号),文件已到期,相关标准等规定已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另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需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范围、主体、标准、减免、征收程序等进行重新明确,新《办法》制定势在必行。
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一)适用区域和主体修改
新《办法》将使用区域和主体由老《办法》的“凡在莒南县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为:“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配套费收费标准修改
配套费不再细分小专项配套标准,新《办法》中无小专项配套相关表述。
1、一般建设项目的收费标准修改。在城市中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由老《办法》的190元平方米修改为新《办法》的198元/平方米,在城镇镇区内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由老《办法》的两层以上(含两层)30元/平方米改为新《办法》的110元/平方米。
2、工业建设项目的收费标准修改。在城市中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由老《办法》的30元平方米修改为新《办法》的50元/平方米,在城镇镇区内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由老《办法》的10元/平方米改为新《办法》的30元/平方米。
3、征收环节明确。新《办法》明确配套费征收环节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前,持《莒南县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到执收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收费减免修改。
新增的免征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新增的减征项目:工业企业符合标准的三层以上厂房的第二层减按50%征收。
删减的免征减征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
合并、修改老《办法》减征项目为新《办法》免征项目:
老《办法》的减征项目:①学校用于教学的校舍设施、②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按标准自行配件的义务教育设施、③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殡仪馆、政府兴办的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设施、④《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直接用于军事目的设施、⑤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⑥城中村(居)居住区和棚户区等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还建部分等内容分别修改表述为新《办法》的免征项目:①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②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原来的②③合并精简)、③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④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⑤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
5、资金使用管理明确。
一是按照城市建设分配和项目红线外工程支出明确了6类用途。二是明确专业经营单位申请使用管网建设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建、财政部门制定、安排年度预算的程序。三是明确预算执行中专业经营单位申请拨款后住建、财政部门审核、评审拨付资金的程序。四是明确财政部门拨付专业经营单位的配套费。明确财政部门拨付专业经营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专业经营单位使用。
三、注意事项
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前施行,有限期至203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