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莒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莒南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史晋军 莒南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翟文学 莒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王立章莒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今年以来,莒南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稳健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持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莒南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323件,执结6301件,结案率86.04%;执行到位标的额4.77亿元,执行完毕率达到40.29%。
一、兼顾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进一步彰显执行力度温度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努力寻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方面,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帮助企业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化解纠纷、回笼资金。今年以来,共开展“沂蒙风暴”集中执行行动48次,拘传726人次,拘留207人次,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8人。发布悬赏公告32次,限制高消费2270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702人次。另一方面,能动释放善意执行温情。始终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动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坚决防止超标的执行、乱执行。教育引导执行干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认真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解释和预期引导工作,尽可能减少对生活困难群众、县域骨干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等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陷入经营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分期履行,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二、统筹全面均衡与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执行攻坚步伐
在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办案节奏,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推动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终本率、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等关键指标在达到合理区间基础上实现均衡优化的同时,突出抓好交叉执行、执破融合、信用修复等重点攻坚任务。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交叉执行的工作部署安排,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联合兰山、河东、高新、蒙阴等法院开展执行跨域专项行动,15起长期未结复杂案件得到妥善解决。逐一梳理涉终本案件数量较多的“僵尸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充分发挥执破融合“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的资源整合、优势叠加效应,助力企业在法律中“重生”。目前,共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6件,其中6家已由民庭受理。认真核查失信名单库信息,对符合撤销、删除失信信息条件的,及时予以撤销、删除,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共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删除(屏蔽)失信名单信息3923次。
三、推进内部协同与外部联动,进一步凝聚执行工作合力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法院执行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内,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分工协作和有机衔接,通过充分考量裁判的可执行性、及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等措施,促进部分案件执前分流,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对外,推动构建“大执行”工作格局。紧紧依靠县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县府支持,始终坚持重大案件向县委人大汇报、典型案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亲历见证监督、工作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即时发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密切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等机关单位的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其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司法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其中,县公安局协助拘传、拘留被执行人60余人次,县交警大队协助控制车辆20余台。
四、融通“当下改”与“长久立”,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一方面,聚焦问题抓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查摆整治接待当事人不热情、回应群众诉求不及时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塑优新时代执行干警司法形象。另一方面,立足长效建机制。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全面建立“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继续探索完善符合莒南法院实际的执行工作机制。①推进执行事务集约办理。将信息核查、文书送达、财产查控等事务性较强的工作,统一交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集约化处理、类型化办理,逐步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工作模式,进一步释放执行潜力。截至目前,已对6990件案件完成财产集约查控,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缩短至35.33天。②规范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科学合理设置快执、普执等不同执行团队,研究出台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对繁简案件区分标准、分流比例、繁简转换程序、办案期限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切实实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执、简案快执”的制度初衷。执行局共设立快执团队8个、普执团队7个,今年以来,分流至快执团队办理的简案共计2900件,占全部执行实施案件的58.9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下一步,莒南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不断完善机制保障、强化执行工作职能,扎实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努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贡献执行力量。
答记者问
1、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多困难。对于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今年法院执行工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翟文学(莒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服务保驾护航,法院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我们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优化执行措施。一是服务企业有温度。对县域企业及企业家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依法、严格、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对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灵活采取“活封活扣”“置换保全”等措施,保证涉案财产正常使用和融资,避免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服务企业有特色。立足市场主体所需所想,在涉企案件执行中,力争“快速、便捷”。常态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帮助企业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化解纠纷、回笼资金,为企业发展司法护航、良性助推。三是服务企业有保障。强化涉企执行案件管理,严格落实事后监督,把涉企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攻坚作为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的重要抓手,定期组织召开案件调度会,明确包案领导,加强工作督导,实现长期未结案件应结尽结、动态清零。
2、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请问什么是拒执罪?构成拒执罪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王立章(莒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拒执罪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刑法》第313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列举条款,具体内容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2025年即将到来,对于下一步执行工作,法院有何部署安排?
王立章(莒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一是加强执前化解工作,源头减少案件增量。进一步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识,细化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推动形成解决执行难的整体合力,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二是注重善意文明执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对涉企执行案件,严格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对涉民生执行案件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善于深入一家一户、田间地头、面对面做实做细当事人的工作,织密兜牢民生底线,让当事人真正感受执行温度。
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执行,不断增强执行威慑。积极开展更强力度、更大规模、更加密集的“沂蒙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以拒执罪新司法解释实施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拒执罪移送、侦察、起诉、审理机制,全面营造生效裁判应当履行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