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制作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近年来,我县持续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推广了“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等服务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谁来种地、怎么种地”,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在助力全面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8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供发〔2023〕5号),莒南被列入试点县。为做好2023年莒南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社实施方案要求,我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任务13000亩,匹配补助资金130万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等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项目实施。这部分共三条。一是服务主体选择。供销社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供销社持股应为1/3以上且是第一大股东。同时,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应是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二是项目支持方向。主要是确定支持范围和支持环节。三是项目实施。主要是确定项目实施的四个流程,即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惠及小农户。
第三部分为资金管理。这部分共三条。一是补助标准,全程托管每季补助不超过100元/亩;多环节托管和单环节托管的补贴标准通过托管系数折算(耕0.36:种0.27:防0.1:收0.27,配方施肥、粮食烘干等其它环节均为0.25)。二是补助方式。先服务后补助,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服务主体所属供销社或服务所在地供销社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对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三是绩效管理。提出试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主体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质量监管,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引导广大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加快农业现代化化进程。
四、解读单位
莒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五、联系方式
0539-72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