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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3 年度临沂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临沂保”(第三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和规范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22〕27号)和省医保局《关于优化调整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在认真总结前两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度临沂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临沂保”(第三期)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投保对象和保障范围、投保缴费期和责任保障期、保费标准及投保方式、保障责任内容及赔付标准、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八部分内容。

1.投保对象及保障范围。第三期“临沂保”投保缴费期应在商业保险机构确定承保项目后向当地银保监部门报备产品方案后,预计自2023年4月中下旬开始,共60天。责任保障期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保障期为1年。

2.投保缴费期及责任保障期。保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69元,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最低保费不变。

3.保障责任内容及赔付标准。责任一: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年度累计免赔额为1.8万元,1.8万元以上部分的赔付比例为50%,保障金额为100万元。责任二: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年度累计免赔额为1.6万元,1.6万元以上部分的赔付比例为10%,保障金额为20万元。责任三:医保目录外的特药及创新类药费用医保目录外的特药费用。年度累计免赔额为1.6万元,1.6万元以上部分的赔付比例为50%,保障金额为50万元。第二期特药目录中已有16种转为医保目录内药品,其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责任一赔付范围新增16种特药的适应症优先考虑人群高发肿瘤并兼顾扩大肿瘤人群覆盖面。医保目录外的创新类药共计31种,其中6种转为医保目录内药品。责任四:医保目录外的特定罕见病药品(含特殊疗效食品)费用。年度累计免赔额为1万元,1万元以上的部分赔付比例为70%(其中苯丙酮尿症患者特殊疗效食品费用经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免赔额,按70%赔付),合计保障金额为30万元(其中特殊食品赔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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