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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9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要求“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

二、本次调整涉及哪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次拟调整4大类24小类其中上调475项,下调229项,新增定价项目158项。价格上调项目主要涉及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项目为部分检验类项目和高于省定价格项目。

三、《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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