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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莒南县2026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6〕32号 成文日期: 2026-07-15
发布日期: 2026-07-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6〕32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临沂城区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6〕179号)及上游天然气企业2026年非采暖季供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参照市区标准,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98元/立方米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三、《调整莒南县2026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26〕2号)同时废止。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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