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发〔2026〕1号
各镇街、县直各执法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执法方式,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形成《莒南县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莒南县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莒南县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