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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十字路街道“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十街办〔2020〕26号 成文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十街办〔2020〕26号

 

各村居(社区)、街道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及各相关部门职能,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坚决解决“散乱污”企业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污染问题和隐患,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或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主要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洗砂筛砂、石子加工、商砼、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行业企业,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整治标准

主要分为三类:

1、提升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能搬迁入园的企业,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在原址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后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经审核验收后方可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具备整合和入园条件的企业,应予以整合并搬迁入园,在限期内完成整合搬迁。整合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

3、关停取缔类。不能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迁方式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十字路街道“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国土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应急办、环保办、执法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责任,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整治,切实把“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二)各片区、村居(社区)是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街道工作安排,研究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帐,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纳入关停取缔清单,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标准坚决关停取缔。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向深入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经发办: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环保办: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要求,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核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

市场监管所:负责会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对应办而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工商手续、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有各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对于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散乱污”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应急办:负责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处理移送的案件。

国土所:负责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企业依法清理或拆除,并完成违法所占地块的复垦工作。

执法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核查企业年用电量情况,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彻底断电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30日)。各片区、村居(社区)组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动态排查,全面摸清整治企业名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附件2、3),支部书记签字后以片区为单位于12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2月1日)。各片区、村居(社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提出处置方案,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改造措施、计划完成时间等,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动态更新制度,规范整治工作档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片区、村居(社区)要定期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始终保持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挥好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上报“散乱污”企业情况,严禁对“散乱污”企业在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严格落实清理取缔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要建立动态信息报送制度,每周四下午5:00前,支部书记签字后以片区为单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进度表(附件2、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整治方案,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销号。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联合执法、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加大督导落实。街道纪工委牵头督查办、环保办等部门成立联合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开展现场督导,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对工作中不严不实、不担当不履职的行为,将依规依纪实施追责问效。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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