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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十街办〔2020〕30号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十街办〔2020〕30号


各村居(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十字路街道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各村庄按照《十字路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排方案》(附件1),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重点和措施,排査方案要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合账建立。街道、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支书的作用,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街道应急管理办、综合执法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街道规划站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査工作;街道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街道民政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街道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街道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三)加强综合保障。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驻村部村两委进行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部,依法依规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千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村要第一时间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村每半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街道建设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汇总后按要求报县住建局,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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