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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大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店镇磨料磨具企业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大店政发〔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5-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大店政发〔2020〕12号


镇直各单位、各片区、各磨料磨具企业:

现将《大店镇磨料磨具企业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店镇磨料磨具企业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磨料磨具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有关法律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磨料磨具企业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镇域范围内所有磨料磨具生产企业。

二、整治目标

全面规范磨料磨具产业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企业,坚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恶意竞争的违法行为,关闭淘汰“小散乱污”企业和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凡在镇域范围内从事磨料磨具生产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手续和生产条件;自觉进行整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企业自我评价,我镇对磨料磨具转型升级评级申请保留的企业,开展评级评价工作。经评级评价达标的企业继续生产,评级不达标的企业,全部纳入清理整顿范围,限期予以关闭。

三、整治标准

1、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责令停产整顿,对场所及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予以查封、扣押。

2、未办理立项手续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非法建设项目,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并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责令建设单位备案,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根据《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磨料磨具企业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了,到期不用换了。

5、未办理土地手续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依法纳税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三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私自开工的企业,由县直相关部门联合下达责令停产执法决定,并依法立案查处。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采取行之有效方法,现场调研,入企调查,面对面的进行宣传,使磨料磨具企业充分了解这次集中整治的意义、范围、目标和措施。

2、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磨料磨具企业环境整治集中活动,各磨料磨具企业要采取得力措施,按照整治目标和标准建设好污染治理设施,已建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治理设施必须实施“再提高”工程,确保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环保办加大执法力度,对限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磨料磨具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治理直至停产关闭。对手续不全、不符合城区规划的磨料磨具企业,彻底拆除。

3、检查验收阶段。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本方案的标准进行全面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磨料磨具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完毕。

4、巩固提高阶段。集中活动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抓好后续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对不具备条件要求的停止审批。

五、组织领导

成立磨料磨具企业环境整治集中活动领导小组,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协调联动,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拒不整改的磨料磨具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抽调人员要听从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工作组成员原则上要脱离原工作岗位,铺下身子,全力以赴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完不成任务不撤兵、清理不彻底不离岗。

2、采取强硬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要按照整治标准,认真梳理,列出单子,逐户逐个问题加以解决。对通过检查已达标的,环保部门要出具污染治理验收报告,严格实行“销号”制度,达标一个,销号一个,不达标的,限期整改;限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停产关闭。

3、严格督促检查,巩固整治成果。要加强集中活动的调度与督促,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要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严禁新的污染源出现,确保我镇磨料磨具生产经营秩序和环境质量全面好转和逐步提高。

4、加快工业园建设,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对全镇磨料磨具生产企业根据地域规划为官庄管理区、宣文岭管理区,对镇域其他磨料磨具企业引导到工业园建设,镇党委政府以后不再审批小型磨料磨具企业,对入工业园建设的大型规模磨料磨具行业给予政策优惠。

5、规范用地和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驻地村居与磨料磨具企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增加土地的收益率。同时,对不符合城镇规划的企业,限期拆除、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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