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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团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团政发〔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10-02
发布日期: 2020-10-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团政发〔2020〕32号


各有关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团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莒南县委办公室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从企业管理转由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全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职能。结合实际,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镇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管理服务移交时,原则上按企业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镇街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将户籍迁入居住地。无法迁入居住地的,县内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常年居住地镇和社区,县外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企业所在地镇和社区。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优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流程,为退休人员在属地村和社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活动。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镇党委、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中旬前)。成立团林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联络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协调落实好接受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10月)。接收单位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档案管理,建立退休人员台账,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数据库。镇人社所要加强对移交工作的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退休人员接收各项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对全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解决社会化管理后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自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镇人社所。负责牵头与企业对接,接收国有企业提交的移交协议并备案,核对退休人员社保基础信息,核对和确认国有企业提交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名册》;负责做好养老保险政策解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负责沟通协调镇相关部门,定期收集各工作推进情况并汇总上报;负责加强对移交工作的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问题。

(二)镇组织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镇财政所。负责接收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物业资产,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和落实市下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设立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镇工会。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等。

(五)各社区。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联系对接、信息核实和发放联系卡,及时将接收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告知镇人社所,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负责把接收的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为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申请丧葬补助金、遗属津贴、抚恤金及救济费等;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划转后的资产,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配合镇组织办做好专职职工安置工作;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集中移交后与国有企业形成常态化移交工作,并做好管理服务移交的数据统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社区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接收服务职责和具体工作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造条件增强社区的保障能力,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接尽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调度,发现问题即时解决,确保移交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附件:团林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


团林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


组 长:黄建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副组长:滕玉良 镇人大主席

姜 超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莉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顾天乐 镇组织委员

杨国良 镇宣传委员

卢兴津 镇统战委员

孙成峰 镇工会主席

刘加强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英 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徐 鹏 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田军光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博 镇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赵统文 北团林村党支部书记

王世亮 东沙沟村党支部书记

李科站 崖下村党支部书记

吴龙满 吴家庄村党支部书记

陈广云 陈家黄所村党支部书记

徐淑彬 徐家黄所村党支部书记

李先一 北泉子一村党支部书记

王世保 小官庄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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