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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岭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泉镇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岭政发〔2020〕11号 成文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岭政发〔2020〕11号


各村(社区):

按照县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莒南县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推动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农村经管工作。现制定《岭泉镇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请认真执行。


岭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岭泉镇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一、双月调度制度:镇审计所对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细化分解,按两个月来分解任务,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

二、限期督办制度:审计所每季度上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对未按时配合调查报送结果或未及时作出处理的村居,镇政府对村居进行限期督办。

三、重点项目重点审计制度:实行重点审计的项目,需报经县审计局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下列审计项目应实施重点审计:1、根据审计回避原则,镇审计所负责人或审计所多数人员与被审计村干部及所在村存有需回避事项,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审计业务的;2、审计项目信访矛盾突出且矛盾点集中于本镇党委、政府的;由镇联席会抽调镇纪委、组织部门、经管、审计联合审计3、镇主要领导提出要求实施重点审计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整改台账管理制度:镇审计所在出具审计结论后,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按审计项目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逐项整改,逐条销号,具体有镇经管站监督实施。被审计村居应于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将审计结论整改情况报镇联席会通过,由审计所进行审查。

五、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镇党委、政府会将村干部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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