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发〔2025〕7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其中到期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到期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