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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供暖季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5〕51号 成文日期: 2025-08-12
发布日期: 2025-08-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5〕51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和上游天然气企业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参照市区标准,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4.10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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