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发改字〔2025〕51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和上游天然气企业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参照市区标准,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4.10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