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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