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收储中心、各科室:
为加强我县政策性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落实政策性粮食监管机制,规范轮换出入库操作流程,严防轮换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及莒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转发临粮字[2019]6号文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莒南粮储发[2019]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地方储备粮轮换期间开展出入库管理日常监管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加强地方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入库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轮换管理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轮换出入库监管领导。同时,县粮食收储中心作为执行主体要严格落实收储企业的管理责任主体,进一步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收购入库、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购环节
1、加强收购流程监管。一是要督促指导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在显著位置公示张贴粮食收购政策,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二是规范使用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直接向售粮人支付粮款;三是规范单据流转和审签程序,建立层层把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压实具体岗位直接责任,各环节凭证资料规范齐全,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强化“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的防范措施。收储企业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入库品质控制标准,在收购过程中,发现疑似陈粮或掺混陈粮等异常粮食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
3、强化“打白条”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要求公示粮食收购信息,广泛宣传“谁收粮谁付款,谁售粮谁得钱”的原则,严防“打白条”现象发生。
(二)销售出库环节
1、加强销售出库监管。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规定,切实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工作。一是出库前,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包括承储库点设施设备、交通状况、出库条件等出库能力要进行现场核检;二是粮食挂拍前,及时做好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检验,确保拍卖标的的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加强购销合同监管。实行网上竞价交易;出库过程中,严格遵守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出库任务。
3、加强资金贷款监管。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贷款要按照“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全程监管”的原则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前,贷款企业要向贷款行提交出库通报,销售贷款要及时回笼贷款行,由贷款行收回贷款。
三、监管方法
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防范违法违规现象。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对承储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承储企业及时整改、限时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联合督导工作组,在政策性粮食出入库期间,全程入住承储企业进行监管督导并协助承储企业完成粮食出入库工作。联合督导工作组在县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入库监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工由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领导小组根据出入库期间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三)落实监管经费,政策性粮食监管所发生的费用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报县财政部门足额据实报销,保障监管工作经常开展。
附件:莒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入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莒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入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入库监管工作,根据莒南粮储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入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会全
副组长:赵广彬 王春辉 程峰
成 员:朱 磊 孙希群 尹相臣 李相松 朱义习
卢友翠 杨凤杰 纪现伟 李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