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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文号: 莒南文旅发〔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文旅发〔2024〕1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对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调查、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37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镇街、有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附件:莒南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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