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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坊前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新设辖区内幼儿园的决定
文号: 坊政发〔2024〕19号 成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日期: 2024-12-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坊政发〔2024〕19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学前教育资源,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保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关于全面实施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莒南教体通字〔2024〕22号)文件要求,结合坊前镇学前教育现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调整。方案如下:

一、撤销园所(5处)

莒南县坊前镇岔河小学附设幼儿班

莒南县坊前镇竹墩小学附设幼儿班

莒南县坊前镇朱梅小学附设幼儿班

莒南县坊前镇龙头小学附设幼儿班

莒南县坊前镇邱官庄小学附设幼儿班

二、新设立园所(5处)

莒南县坊前镇岔河幼儿园

莒南县坊前镇竹墩幼儿园

莒南县坊前镇朱梅幼儿园

莒南县坊前镇龙头幼儿园

莒南县坊前镇邱官庄幼儿园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0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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