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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坊前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文号: 坊政发〔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坊政发〔2024〕13号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安排,扎实做好我镇(街道)赋权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我镇(街道)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明确如下:

一、法制审核机构

我镇法制审核机构为坊前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二、法制审核人员

李怀兵 坊前镇律师

三、法制审核机构及其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承担本镇街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具体包括审核本镇街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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