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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莒南发改字〔2024〕19号 成文日期: 2024-02-27
发布日期: 2024-03-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发改字〔2024〕19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现将《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4〕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12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附件: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4〕40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23年采暖季供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12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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