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发改字〔2024〕19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现将《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4〕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12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附件: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临发改价格〔2024〕40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23年采暖季供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12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