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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水利局关于调整莒南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水字〔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2-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水字〔2022〕15号


各镇街水利服务中心、局直属单位、局机关科室:

为强化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莒南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机构组成

站长: 崔为胜 正高级工程师

副站长: 王 超 水利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员: 李 哲 水保办高级工程师

秦玉军 农水站高级工程师

林凡成 饮水办高级工程师

丁明波 工管站高级工程师

刘世利 移民办高级工程师

于志强 建设办工程师

赵浩栋 防汛办工程师

昝 军 河道办工程师

聂丽霞 安监办工程师

徐 健 水资办助理工程师

刘金良 河长办科员

二、监督范围

负责监督由县里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

三、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

3.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细则,并监督实施,参加(列席)所监督工程的验收,核定(备)工程质量结论。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争议的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须及时到上级对口专业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质量与安全监督书,明确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主体。

2.需要进行第三方技术检测的,质量监督机构协商项目法人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审查监测工作方案。

3.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后,监督机构应及时制定监督细则和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按照监督细则和计划对工程全过程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4.在建设实施阶段应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资质进行复核,并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评价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5.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发布,2017年修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做好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


莒南县水利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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