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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南县司法局 莒南县总工会关于成立莒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站的通知
文号: 莒南人社发〔2019〕34号 成文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05-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人社发〔2019〕34号


各镇街(园区)人社所、总工会,县司法局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大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16号)及《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临人社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经莒南县司法局、莒南县总工会与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性质

为从事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的非法人工作机构。

二、工作站组成人员及分工

站长: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管理工作,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主任兼任。

联络员:联络员协助站长工作,由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选派一名同志担任。

成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由县总工会、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组成。

三、工作站办公地址

设在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办公区域。

工作站办公室、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经费保障以及日常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组织实施。

工作站法律援助业务管理和监督以及选派值班律师由县司法局负责,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站的职责

(一)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并做好咨询事项的收集、整理和登记工作。

(二)接收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材料,及时将劳动者申请材料转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当事人其它可能解决的途径。

(三)开展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向县总工会、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报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准确统计获得法律援助当事人的数据以及记录台帐。

(六)完成县总工会、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法律援助范围

重点对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

(二)工亡或者工伤事故追偿急需治疗的医疗费的;

(三)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的;

(四)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

(五)案情重大、影响面广的;

(六)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逃匿、下落不明的;

(七)县总工会、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协商认定应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要求

县总工会、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工作站应及时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为劳动者法律维权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南县司法局 莒南县总工会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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