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市监字〔2020〕24号
全县各医疗机构: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取得良好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2019年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工作情况,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现将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13个)
研究确定13个。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先进集体7个、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先进集体4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先进集体2个: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
(二)先进个人(40人)
各医疗机构推荐40人。各医疗机构按名额(附件1)从本单位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中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高度重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监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有专人抓专人管专人做的良好局面。
2.人财设备齐全,网络运行高效。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网络,制定有效的监测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工作的条件和设施;配备高素质的监测人员,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有效推动监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保质保量完成,监测成绩突出。能高质量完成指导性计划,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成绩突出,病例报告可利用度高,能积极发现、主动上报疑似风险信号;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的相关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监测事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工作尽职尽责,讲学习、提高素质,讲敬业、任劳任怨,讲奉献、率先垂范。
2.熟悉监测法规,监测成绩突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风险信号发现、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有效推动本单位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工作。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各医疗机构推荐的先进个人重点向从事具体监测工作的人员和临床一线倾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在单位内公示,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条件,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整理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请各医疗机构于2020年5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汇总后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科。
四、奖励办法
此次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联合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将严格程序、严格条件,统筹管理评选表彰工作。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必做好评选、申报工作。
联系人:赵燕,联系电话:13792994445
李洪玉,联系电话:18866902061
电子邮箱:jnxblfyjck@ly.shandong.cn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2、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先进个人审批表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