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司发〔2020〕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拟编制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2020年度工作实际,确定需要提交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拟提报决策时间、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见附件),并于3月30日前将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莒南县司法局公务邮箱。
联系人:王雁南 13791580300
莒南县司法局公务邮箱:jnxsfj@ly.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