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民发〔2020〕52号
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莒南办发【2018】7号)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莒南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莒南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莒南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莒南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莒南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莒南办发【2018】7号),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成立莒南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县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社会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22个)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局长、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也可提出招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莒南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
汲广民 县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
郭海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
陈立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书记
潘 群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王乐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左秀德 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
彭修涛 县委编办副主任(正科级)
孙长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刘晓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薛希合 县教体局副局长
徐 霞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忠兵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仕平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义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开办主任
李 槿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中心主任
庄会平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褚风超 县卫健局副局长
曹佃芳 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付 波 县税务局副局长
逯宗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西良 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清华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