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和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收集范围
(一)乱收费行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搭车”收费、“转嫁”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等。
(二)乱罚款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审核清单,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管理、适用不严格,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一律顶格、一律关停、类案不同罚等;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到位,该移的案件不移、该接收的不接收,以罚代刑;包容审慎执法理念树得不牢,未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制度;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违规违法立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罚款等。
(三)乱检查行为:不严格规范使用“鲁执法”平台;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检查;检查计划不按要求备案;不落实入企检查扫码要求;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标准不明确、不透明;检查文书不规范;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四)乱查封行为:采取查封的主体以及人员超越权限、无法定依据;实施查封未向机关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权利;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具有“涉案性”;违法查封“生活必需品”;查封的效力及于查封物的“从物”“孳息”;查扣物品保管不当;擅自处置查封财产;查封超越“法定期限”等。
(五)违规异地执法行为: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办案处罚;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违规跨区域查封、扣押,搞“远洋捕捞”式执法;
(六)趋利性执法行为: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指标与部门经费、人员绩效挂钩;通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变相设置隐形考核指标等。
二、线索受理方式
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信件、微信二维码方式。
受理举报电话:15725198703
受理举报邮箱:jnxzzfjd@163.com
来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务大厅508室
受理举报微信二维码:

三、注意事项
(一)线索收集范围是涉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
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
等,便于核实处理。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