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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取消解学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告

解学虹,男,1974年出生,2023年被认定为莒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龙门案扤与指(趾)针疗法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026年2月,解学虹因个人原因提出自愿放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同意解学虹申请,决定取消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其证书同时作废。

现予以公告。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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