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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21.57公顷,涉及大店镇、坊前镇、涝坡镇等8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镇街面积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镇街面积表.xls
附件【附件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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