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十八届第69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21日起,联动上调我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幅度
根据居民管道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上游气源价格较上次调整上涨超过8%时,达到调价启动条件。自2021年我县公布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以来,上游门站价格累计上浮幅度达43.5%。县内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已低于上游气源价格,生活用气出现严重价格成本倒挂。
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我县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考虑我县居民用气价格水平及周边县区现行标准,决定先行上调0.15元/立方米,剩余偏差金额待今后合适时机另行斟酌考虑。
二、主要内容
1.普通用户及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终端销售价格由2.45元/立方米上调至2.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终端销售价格由2.94元/立方米上调至3.1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终端销售价格由3.68元/立方米上调至3.90元/立方米。阶梯气量不变。
2.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用气价格参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由每立方米2.70元上调至2.86元。
3.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用气,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用户和特困户(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有效证明予以确认),第一阶梯气价暂不进行联动调整,继续按照2.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第一阶梯用气量的部分,执行调整后的普通用户价格。
4.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购气量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燃气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三、执行时间
为保障居民用户购气需求,留足购气时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起执行。在调整前仍执行2.45元/立方米,有购气需求的居民用户,可自行前往就近营业网点有序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