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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落实《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深入推进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全面摸排并由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县第一批41家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予以公布。

各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货物装载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货物装载、配载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附件:莒南县第一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莒南县第一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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