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书时间 |
1 |
孙加磊 |
3713271985****575X |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 |
3713272200615083 |
2024年03月13日 |
2 |
徐伟 |
3713271981****0914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
3713272200615094 |
2024年03月13日 |
3 |
王福涛 |
3728241971****6231 |
驾驶报废车 |
3713272200615105 |
2024年03月13日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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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胡尊山 |
3713271980****0218 |
酒后驾车 |
3713272200615072 |
2024年03月13日 |
未悬挂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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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莒南县南环路与西七路路口南万达兴集团院内东侧驾驶人之家)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