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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本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防治法》。

序号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号牌种类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决定

1

董庆海

3713271988****0019

2022-08-06 09:55:00

小型汽车

未保责任强制险

《法》第十七条、《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给予罚款1900元

2

王鑫

3713282001****351X

2024-01-28 18:36:19

轻型厢式货车

超载100%以上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给予罚款1000元

3

刘哲

3713021999****3411

2024-01-17 17:13:48

小型新能源汽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给予罚款1000元

4

张在伟

3713121990****6418

2024-01-16 15:43:46

小型汽车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给予罚款100元

5

徐立强

3713271978****0675

2024-01-16 16:46:34

小型汽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给予罚款1000元

6

王海江

2206021979****291X

2024-01-18 12:15:30

重型半挂牵引车

吊销期驾车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给予罚款2000元

7

杨苓铸

3713271988****5434

2024-01-17 09:55:30

小型汽车

驾证被扣期驾车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给予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应自本公告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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