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朱芦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权属问题而长期未解决的土地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相处。
经了解,该纠纷争议土地(村南岭)大约有10亩,2005年由曹某取得承包经营权并种植杨树,承包期限十年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三人未续租并将种植的杨树砍伐出售。因为砍伐后并未及时对土地进行平整,曹某继续利用该土地进行树木种植。2019年,王某将包括曹某原承包地在内的总计100余亩土地进行整体租赁,但未使用。2024年12月为发展规模农业,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计划对该地块进行平整使用,但该土地权属经过多次协调都没有达成共识,王某到朱芦镇调委会提交了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调解申请,朱芦镇调委会迅速采取行动,联合镇国土所、属地村居介入处理。
经过长时间的走访和调查取证,为解决该纠纷,朱芦镇人民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该纠纷进行深入剖析,从优先承租权的构成要件、土地属性等角度进行了讲解,连同当事人双方到争议地块进行实地查看,从情、理等多个角度和维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在互退互让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曹某将争议地块的树木进行砍伐,土地交还王某使用,至此,一起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而长达5年的土地纠纷得以解决。
该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切身的利益问题,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