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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22/2022-0000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县自来水公司 组配分类:
关于明确莒南县城区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供水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度对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莒南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分档级差。现将城区自来水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我县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第一、第二、第三档基本水价按1:2:4比例核定。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继续执行2.8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由3.61元/立方米调整为4.5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由5.86元/立方米调整至7.84元/立方米。

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3立方米/人·月×12个月),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不变: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水价执行3.6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执行6.2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1.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2.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综合水价继续按照3.01元/立方米执行。

3.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我县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证明的居民户,每月免收1立方米综合水价。

4.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关于完善莒南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25〕60号)执行。

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形成的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和完善计量设施、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水质提升、节水科技和节约用水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5.供水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6.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莒南价字〔2021〕29号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附件:莒南县城区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表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城区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表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

二、对目前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三、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

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

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

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

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

6.其他非居民用水。

四、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

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2.洗车业用水;3.高档洗浴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