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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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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保障医疗安全,营造和谐就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请患者及家属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不得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禁止在医院内大声喧哗、辱骂、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损毁财物,违者将依法追究治安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暴力伤医、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患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争议,不得采取封堵通道、威胁医务人员等过激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患者需如实提供病史、流行病学史,配合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 二、患者就诊注意事项 1. 遵守就诊秩序。按挂号顺序就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诊室或检查区域;候诊时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争吵或使用外放电子设备;禁止在院内吸烟、饮酒或携带危险物品。 2. 尊重医务人员。理性沟通病情,不得侮辱、威胁或暴力伤害医务人员;配合诊疗安排,不得强行要求开具虚假证明或过度医疗。 3、保护公共财物。禁止损坏医疗设备、病历资料或公共设施,违者需照价赔偿;未经许可不得在院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 4、配合疫情防控。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患者需严格遵守隔离规定,不得隐瞒病情。 5. 依法处理纠纷。对诊疗结果有异议时,可通过医患沟通办公室、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法律途径解决;禁止采取拉横幅、摆放遗体、聚众闹事等非法行为。 三、特别提示 紧急情况处理:如遇突发公共事件或急救患者,请主动配合医院优先救治安排。 财物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就诊期间勿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安检要求:部分医院设有安检通道,请配合安全检查。 和谐医患关系,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医院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医院投诉/咨询电话:15069915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