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unanxianjnsd7007/2026-00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三小学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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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第三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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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3-05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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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责任追究: 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学校年度考核从总分中扣减总分10%. (3)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委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4)教师行为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