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内容标题 | 农村房屋宅基地转让 |
| 留言日期 | 2024-09-20 |
| 姓名 | 李** |
| 信件内容 | 您好,大店镇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转让去哪个部门办理过户? |
回复内容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回复单位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9-2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带齐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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