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明确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公告内容
  • 草案内容
  • 决策依据
  • 草案解读
  • 结果反馈
  • 我要发表意见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会同县教体局、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74日至202482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276600

联系电话:17661501367

联系邮箱:jnfgjggl@ly.shandong.cn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73


 

关于明确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学校: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文件,为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现将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县课后服务内容、方式、时长等实际情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70元/生·课时,每课时40分钟,不含课间休息及家长接送时间;对课时时长不足20分钟的部分不予收费;超过20分钟(含)且不足40分钟的,按0.5课时计收。

每天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元/生。

二、收取方式

课后服务收费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其他规定

1.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课后服务时段、服务内容、课时、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课后服务费。

2.对仅参加晚自习或校内临时托管的,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3.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4.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  年。本文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明确莒南县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

5、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

等文件规定。


 

关于明确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

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已公布执行近5年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明确

二、明确课时收费标准

新增了课后服务的课时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县课后服务内容、方式、时长等实际情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70元/生·课时,每课时40分钟,不含课间休息及家长接送时间。

对课时时长不足20分钟的部分,不予收费;超过20分钟(含)且不足40分钟的,按0.5课时计收。

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时间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时长,每天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元/生。

三、收取方式

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学校应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四、其他规定

1.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课后服务时段、服务内容、课时、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对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课后服务费。

2.对仅参加晚自习或校内临时托管的,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3.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查看结果】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2日止,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对《关于明确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3日


民意在线征集与反馈
姓 名:
电 话:
内 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相关文章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