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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继续执行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即将到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号令)、《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经营实际及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县发改局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初步拟定了《关于继续执行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276600)
联系电话:7212558
联系邮箱:jnfgjggl@ly.shandong.cn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3日
关于继续执行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莒南县高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收费停车场收费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8号令)、《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鲁南高铁莒南北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小型车每辆车按照1元/小时执行。计时收费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剩余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最高收费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中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1.5倍收取, 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2倍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减免政策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免费停放时间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4.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连续停放时间不足4小时(含)的;
5.国家、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三、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标准
鼓励你单位根据停车广场停车具体情况及停车需求,提供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等优惠服务政策;收费标准:月票最高不超过120元/张,季票最高不超过300元/张,半年票最高不超过500元/张,年票最高不超过800元/张。月票、季票、半年票或年票开始时间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月票有效时长为30天,季票有效时长为90天,半年票有效时长180天,年票有效时长365天。
四、其他规定
该标准自2026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对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 月 日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3.《山东省定价目录》
4.《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号令)
5.《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
等文件规定。
《关于继续执行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鲁南高铁莒南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将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近日,停车场运营公司莒南县高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关于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延期的申请》,希望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鲁南高铁莒南北站高铁广场停车场总车位460个,其中:普通车位440个,残疾人停车位12个,充电专用停车位8个;充电设施由国网(山东)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收费标准自施行以来,广泛为群众接受和认可。
二、收费标准
经与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研究,决定继续执行现有收费标准,即:2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2小时后,小型车每辆车按照1元/小时执行,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中、大型车辆分别按小型车辆的1.5倍、2倍收取。
三、其他规定
1.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等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免收或减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2.由莒南县高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停车具体情况及停车需求,对长期乘坐高铁到外地的用户提供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等优惠服务政策;月票最高收费不超过120元/张,季票最高收费不超过300元/张,半年票最高收费不超过500元/张,年票最高收费不超过80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