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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拟对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jndqk2026@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莒南县新建路241号,邮编:276600
电话:0539-7229726
附件: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年6月23日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莒南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及建成区范围外扩5公里区域(具体边界以附图为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机关办公区域、教育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置燃放造成市容污染、损毁绿化及市政设施的相关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放措施;镇街负责督促相关村居(社区)落实好禁放措施。
四、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安排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管理以宣传劝导、教育整改为主,但在重点特殊场所、关键时段违规燃放,或燃放行为危及公共、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附图:莒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烟花爆竹禁放区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莒南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力争完成市辖区全域、县(市)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以及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全部划为禁售禁放区工作。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向各镇街以及相关县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建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两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是集中禁放区域。县城建成区及建成区范围外扩5公里区域(具体边界以附图为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特殊禁放区域。其他不宜燃放区域,主要包括: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8.工业园区;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落实常态化管控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消季节性、临时性燃放许可,实现常态化管控。
(三)设定违规处罚标准
针对不同违规燃放情形,依据相关管理条例设置处罚措施,处罚标准清晰、权责明确。普通违规在禁放时段、区域燃放,或违规燃放危及公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将被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若违规行为情节升级,构成治安违法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政策实施与过渡规则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政策设置过渡期,截至2026年10月1日,过渡期内整体以教育劝阻、劝导整改为主要管理方式,柔性执法为主。但针对特殊场所、关键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以及危害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将直接依法处罚。